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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案件时如何处置触及运用权房的问

作者:admin 时间:2019-04-23 13:59   
  主要依据《******关于审理**案件中公房运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全文如下:
  一、问:**律师,在**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运用、承租问题发作争议,****可否予以处置?
  答:在**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运用、承租问题发作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应依据案件的详细状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置。
  二、问:**律师,夫妻共同寓居的公房,在什么状况下,**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寓居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获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归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获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而获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结合置办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互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问:**律师,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按照什么准绳处置?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按照下列准绳予以处置:
  (一)照顾抚育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四、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能否给予经济补偿?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恰当的经济补偿。
  五、问: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可以隔开分室寓居运用的,可否由双方分别租住?
  答: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可以隔开分室寓居运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能够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处理住房的,可予准许。
  六、问:**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寓居?
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处理住房确有艰难的,****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寓居,暂住期限普通不超越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运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七、问:**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艰难的,如何处置?
  答:**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担负才能,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协助。
  八、问:在调整和变卦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时,能否需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
  答:****在调整和变卦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拜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普通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卦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按照有关规则办理房屋变卦注销手续。
  九、问: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获得“局部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置?
  答:对夫妻共同出资而获得“局部产权”的房屋,****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置。但分得房屋“局部产权”的一方,普通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按照**时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同类住房规范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十、问: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局部产权”的,可否采取竞价方式处理?
  答: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局部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根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处理。